济宁商标专利提醒您商标申请人,第30类主要是咖啡商标申请人,茶商标申请人,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001 咖啡, 咖啡代用品, 可可 3002 茶及茶叶代用品 3003 糖 3004 糖果,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商标申请人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商标法保护在先使用人的规则。

